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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金和订金的区别

内容摘要: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,但是相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。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,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,并非法律概念,不具有担保功能。那么具体有什么区别呢?

定金和订金的区别

定金指的就是在合同订立之前支付一定金钱来作为担保,也称为保证金(通常不超过合同的20%),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。比如我们购车,通常需要交付几千元的保证金,合同正常履行时,定金充作价款的一部分。如果买方反悔不购买相关车辆,定金是不会退回的。如果卖家在规定的时间没履约,买家可以获得双倍定金金额的赔偿。

订金只是单方行为并不具担保功能,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,买家交付订金通常会被认为交纳的预付款(金额由双方约定),买方和卖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约都不会出现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,交纳的订金可以返还。如果是卖家不履约不会有赔偿。


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,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。商品房交易中,买家履行合同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;若是买家不履行合同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,若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,应双倍返还定金。另一方面,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,《担保法》中规定:担保合同(即定金条款)是主合同的从合同,若主合同无效,定金条款无效(另有约定的,按约定)。换言之,若合同无效,定金条款亦无效,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。

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,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,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,并不具备担保性质。商品房交易中,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,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;反之,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(但需要退还买方预付的订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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