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摘要: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税收,如今是我国第四大税种,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约8%。通常我们按月收入由公司代为上缴个税,那么我国个税起征点是多少呢?税率又是多少呢?
我国自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法(198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),现在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,即月收低于5000元(扣除社保等六险一金,以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后的收入)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1981年开始的个税起征点为每月800元,一直到2005年,已经过了25年。而在2005年,在一些大城市,月收入1000元基本上是很难维持生活开支的,而1000元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,因此提高个人所有税起征点就显得很重要了。从2006年1月开始,我国经过几次提高个税起征点,到现在维持在5000元。历次调整时间(开始执行时间)如下:
1981年1月1日,起征额800元;
2006年1月1日,起征额1600元;
2008年3月1日,起征额2000元;
2011年9月1日,起征额3500元;
2018年10月1日,起征额5000元。
月综合所得(工资、薪金所得适用)指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。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
月综合所得 税率 速算扣除额
1: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3% 速算扣除0
2: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% 速算扣除210元
3: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% 速算扣除1410元
4: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% 速算扣除2660元
5: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% 速算扣除4410元
6: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% 速算扣除7160元
7:超过80000的部分 45% 速算扣除15160元
我国也出台针对家庭“刚性”的支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,对于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支出都予以税前扣除,并于2023年1月1日起调增专项扣除标准。具体如下:
子女教育:每个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(原1000元),覆盖从幼儿园到博士的全阶段教育。
赡养老人: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(原2000元),非独生子女分摊上限提高至1500元/人。
婴幼儿照护: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扣除2000元(原1000元),父母可分摊。
住房贷款利息:首套房贷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,最长240个月。
划重点:大病医疗扣除限额提升至8万元/年,住房租金按城市级别最高可扣1500元/月,继续教育、职业资格考证也能抵税!